組織架構

聯盟採用以會員大會授權、主席統籌、副主席監督協調、秘書處執行為核心的組織結構。

治理結構

聯盟治理以會員大會授權為基礎,由主席統籌方向與代表事務,副主席承擔監督協調,秘書處負責常設執行。

最高權力機構

會員大會

審議章程與重大事項,選舉主席和副主席,並授權聯盟的基本方向。

最高負責人

主席

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,對外代表聯盟,統籌組織方向、重大協調、秘書長任命與重要結構調整。

監督協調職位

副主席

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,負責監督、協調、跟進與建議,不直接擁有秘書處人事任命權。

常設執行機構

秘書處

負責入會審核、會員編號、會員狀態、記錄管理、內部公告、對外聯絡、活動與項目執行。秘書長由主席任命。

會員大會選舉

主席

領導聯盟方向和重大協調,對外代表聯盟,並任命秘書長。

會員大會選舉

副主席

參與監督、對外協調和重大議題協商,在主席授權或缺位時承擔相應職責。

主席任命

秘書長

統籌秘書處,協調日常行政、會員事務、證明文件審批與項目執行。

秘書長任命

秘書處成員

參與秘書處日常運作、會員服務、內部公告、資料整理與活動事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