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權力機構
會員大會
審議章程與重大事項,選舉主席和副主席,並授權聯盟的基本方向。
聯盟採用以會員大會授權、主席統籌、副主席監督協調、秘書處執行為核心的組織結構。
聯盟治理以會員大會授權為基礎,由主席統籌方向與代表事務,副主席承擔監督協調,秘書處負責常設執行。
審議章程與重大事項,選舉主席和副主席,並授權聯盟的基本方向。
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,對外代表聯盟,統籌組織方向、重大協調、秘書長任命與重要結構調整。
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,負責監督、協調、跟進與建議,不直接擁有秘書處人事任命權。
負責入會審核、會員編號、會員狀態、記錄管理、內部公告、對外聯絡、活動與項目執行。秘書長由主席任命。
領導聯盟方向和重大協調,對外代表聯盟,並任命秘書長。
參與監督、對外協調和重大議題協商,在主席授權或缺位時承擔相應職責。
統籌秘書處,協調日常行政、會員事務、證明文件審批與項目執行。
參與秘書處日常運作、會員服務、內部公告、資料整理與活動事務。